本報訊2014年10月,科爾沁區(qū)公安分局破獲了一起通過“陌陌”和“微信”這兩種即時通訊應用程序進行詐騙的案件。
王強曾因尋釁滋事、故意損毀財物和盜竊罪等多次服刑。2014年9月,王強通過微信結識了單身女子郭紅。2014年10月11日晚,王強約出郭紅到歌廳娛樂。期間,郭紅感覺王強人品有問題,想與其斷絕聯(lián)系。王強借口把郭紅手機里他的微信刪除,順手把手機揣進自己的褲兜里。23時左右,王強找借口迅速離開了歌廳。這期間郭紅給王強打了幾次電話并發(fā)信息,王強都沒回。郭紅無奈,只得報了警。數(shù)日后,王強被科區(qū)公安分局抓獲歸案,價值5000余元的手機已經(jīng)被他賣了,賣手機所得贓款2300元錢被他揮霍一空。經(jīng)過警方了解,王強已經(jīng)不是第一次以這種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了。
(文中人物為化名)(王曉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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