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剛和小華系戀愛關系,二人在奈曼旗大鎮(zhèn)租房同居生活。一次偶然的機會,大剛與萍萍認識,商議由大剛為萍萍聯(lián)系嫖客,從中賺取嫖資后二人按比例分配。于是,大剛和小華通過手機陌陌聊天軟件,為萍萍聯(lián)系嫖客,萍萍在大剛的租房處或到嫖客所住的旅店賣淫。
為了擴大“經(jīng)營”,大剛在陌陌上結識了大軍,并向他提出,如果大軍能聯(lián)系到賣淫女,二人可以一起干,他能提供賣淫地點。一番商議后,大軍便將此主意告知了女朋友小麗,二人找到了正找工作的的紅紅,謊稱將其介紹到歌廳工作,后將其誘騙至奈曼旗大鎮(zhèn),到大鎮(zhèn)后讓紅紅與萍萍一起賣淫。至2014年12月中旬,6人共賺取嫖資近8000元。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,大剛、小華、大軍、小麗4人相繼被逮捕歸案。
奈曼旗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,犯罪嫌疑人大剛、小華、大軍、小麗多次介紹、引誘、容留他人賣淫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觸犯了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(guī)定,應追究4人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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